备案申请须知
一、 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二) 谁有权申请?
二、备案的申请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三)备案申请的提交、撤回与审核
三、备案的作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请阅读以下须知:
一、 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谁有权申请?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二、备案的申请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授权。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2、录入并提交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保护系统后,应按照相关提示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附件,附件大小不能超过系统限制,文件的格式为 pdf 格式,图片格式须为 JPG 或者 BMP,有关附件及图片应当清晰完整。有关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以成功向海关总署递交申请。
3、获得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将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4、确认备案费。海关总署财务根据银行流水确认汇款信息,汇款信息确认后,用户账户的账户余额会增加相应的汇款金额。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1、 将用户注册需要的资料制成 PDF 文件,包括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中文译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将备案申请资料制成 PDF 文件,明细如下:
A、商标类:
1) 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2) 商标转让证明
3) 商标变更证明
4) 商标续展证明
5) 商标标识图案
注意:1、2、3 项应当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4 项单独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5 项必须仅为商标 logo,不能为整张商标证。
B、著作权类:
C、发明专利类
1) 发明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
D、外观设计专利类:
1) 外观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4) 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3、资料的强制性要求
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中译本)PDF 文件大小限定为 5M 内,其他的 PDF 文件均限定在 1M 以内,图片格式必须为 JPG 或者 BMP 格式,且大小限定在 400K 以内。有关材料若有多页,请按照顺序排列,所有的材料应当清晰、完整、有效、真实。
(一)备案申请的提交、撤回与审核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备案申请就可以提交新备案申请了。用户
应当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有关内容,上传的附件应当符合系统要求,填写的内容应当如实、完整。用户在系统中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予以受理,在海关总署未进行审核前,用户可以撤回申请,撤回后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海关总署将会在用户提交成功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用户审核结果。
(二)备案的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 10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 10 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 10 年。
三、备案的作用
根据 1995 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寻求保护的前提条件。2003 年 12 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申请保护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对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例如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备案与否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